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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公告

转发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关于申报2017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的通知

时间:2017年05月10日 13:14   浏览数:次   来源:  

一、《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十三五”规划2017年度课题指南》(以下简称《课题指南》),旨在引导和激励我区社会科学工作者,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把自治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的研究作为主攻方向,加强具有内蒙古特色的优势学科建设,更好地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党委政府决策服务。

二、《课题指南》共分三部分,第一部分为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专项课题,第二部分为内蒙古发展专项课题,第三部分为学科建设专项课题。第一、第二专项课题中的条目规定了研究范围、研究方向和研究重点,申请人可结合实际调整研究题目,但不能脱离《课题指南》方向。第三部分专项课题未提出具体参考题目,申请人可根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017年度课题指南,结合研究专长和学术积累自行选题申报。

三、项目类型设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委托项目和后期资助项目。凡在内蒙古自治区工作,具备主持科研项目能力和条件的社会科学工作者均可申报。其中,重点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一般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青年项目要求负责人和参与人年龄均应在35周岁(1982年6月1日之后出生)以下,负责人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

四、申请内蒙古社科规划项目的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内蒙古社科规划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两个内蒙古社科规划项目的申请。为避免重复研究和多头投入,在研国家级各类基金项目、教育部各类项目、自治区社科规划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申报。三年内被撤项或终止研究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

五、资助成果形式为专著、研究报告、系列论文。其中,以专著形式结项的需提交不低于10万字的学术专著,研究时间为24个月之内;以研究报告结项的需提交不低于2万字的综合报告和3000字左右的政策咨询报告,时间为10个月之内;以系列论文结项的需提交不低于3篇公开发表的同一研究方向的论文(要标识课题名称和批准号)和3000字左右的研究综述,其中课题负责人独立发表的不少于2篇,至少有1篇为核心期刊,完成时间为18个月之内。若研究成果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求是》《红旗文稿》或专业领域权威期刊发表,或被自治区副省级以上领导批示的,可申请免于鉴定。

六、申报课题的资助额度为:重点项目3至5万元,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1至3万元。

七、坚持鼓励政策。以研究报告形式结项,鉴定获得良好以上等级并且成果入选《智库成果要报》或《成果要参》的,追加课题经费0.5万元,如得到自治区领导批示的,再追加课题经费0.5万元。以专著形式结项,鉴定获得良好以上等级,将纳入“内蒙古社科规划项目成果文库”在指定出版社予以资助出版。以系列论文形式结项,鉴定等级获得优秀(公开发表的3篇论文均为核心期刊),追加课题经费0.5万元。

八、今年继续实行网上申报,初评和终评均采取同行专家网上评审方式进行。申报者要按要求在申报系统录入个人基本信息,并上传字数不超过5000字的《课题论证》。具体要求参考申报系统使用说明。对通过网上评审的项目,实行专家委员会审核制度,重点把握政治导向关和学术水平关。

九、随时受理应用对策类的后期资助项目申报。对课题指南中未立项选题,可组织力量自行开展研究。提交的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随报随审,获准立项后,资助经费原则上与年度项目相同,以政府购买或奖励的形式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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